1、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2、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3、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两次。申请一年两次提取支出的,须提供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清单,清单应包含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
4、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仅可提取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5、参保员工办理柜面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前次一年二次提取日期之后的还贷明细清单,申请最后一次一年两次提取支出。
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买受人、买受人配偶、与买受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与主借款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办理还贷申请。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房人或主借款人的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含配偶)。
参保员工申请二次及以上购房动用的,如前套住房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前套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仅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参保员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以柜面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确需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关系证明、代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款项社会化发放至提取人银联账户。
以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签约、终止均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提取所凭材料,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交易票据信息,通过人民银行核实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通过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核实婚姻状况。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参保员工提供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参保员工或单位协助参保员工以虚构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使用伪造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他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的,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将按《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可对骗提参保员工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给予失信惩戒。对于失信个人,取消一定年限的提取、贷款资格,将个人失信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构成严重失信的,按规定通过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个人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单位;对于失信单位,列为重点执法和稽查对象,禁止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将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失信信息。
《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还有疑惑,可拨打苏州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小编收集了常熟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受理网点信息,小伙伴们可以提前电话进行咨询,然后就近选择网点办理业务。
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可以通过“苏服办”上的“公积金服务——苏州公积金提取——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租房委提申请”自助办理。您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前往任一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
下载并登录苏服办App苏州旗舰店;或在支付宝中搜索苏服办。在苏服办App“场景服务——公积金服务”或小程序首页“热门服务”中,找到“苏州公积金提取”。选择“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租房委提申请”即可
苏州公积金提取有6种方法: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购建住房提取、销户提取、患重大疾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
因年终结算需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
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群体使用公积金减轻租金负担,中心联动建信住房公司,在CCB建融家园APP自营专区模块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租金直付功能。
承租CCB建融家园平台自营房源的缴存人,可在完成签订租赁合同后,通过“住房公积金在线抵扣房租”功能,实现“一次授权、一站办理”,大幅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
公积金直接抵扣租金,超详细操作指南来啦。在CCB建融家园APP自营专区模块正式线上住房公积金租金支付功能,首笔业务已在姑苏中心正式落地。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个人租房委提—个人租房委提申请”进行登录信息验证,申请即可。
苏州公积金”APP 上的业务办理-租房委提-租房委提申请,或者支付宝搜“苏服办”,找到“苏州公积金提取”,选择“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租房委提申请”办理。
【导语】:快看!1月1日起,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归还住房贷款提取又有新变化!
《关于明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1、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本息、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2、参保员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3、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两次。申请一年两次提取支出的,须提供银行盖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清单,清单应包含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
4、参保员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仅可提取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5、参保员工办理柜面一年二次还贷提取的,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前次一年二次提取日期之后的还贷明细清单,申请最后一次一年两次提取支出。
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买受人、买受人配偶、与买受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主借款人配偶、与主借款人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办理还贷申请。办理上述业务,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房人或主借款人的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含配偶)。
参保员工申请二次及以上购房动用的,如前套住房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前套住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前次动用房屋已出售的,仅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参保员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以柜面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确需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关系证明、代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款项社会化发放至提取人银联账户。
以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签约、终止均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提取所凭材料,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交易票据信息,通过人民银行核实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通过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核实婚姻状况。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参保员工提供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参保员工或单位协助参保员工以虚构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使用伪造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他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的,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将按《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关于转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可对骗提参保员工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给予失信惩戒。对于失信个人,取消一定年限的提取、贷款资格,将个人失信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构成严重失信的,按规定通过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个人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单位;对于失信单位,列为重点执法和稽查对象,禁止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将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失信信息。
《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还有疑惑,可拨打苏州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更新于: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