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 2019-07-17 15:30 访问量: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借款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④其它原因。
,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借款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仅限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出具的变更回执或目前该笔贷款指定的
、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仅需提供
更新于: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