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联系
  •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 13641998958
+
  •   新闻资讯
  • 在职公积金提取 离职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及时响应 , 快速解决 传统价格 , 三分之一 专业管理 , 专业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等原因提取购建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归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提取租房公积金等。

  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❶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❶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❹下岗失业提取: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提取: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❶患重病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五种重大疾病。

  ❷低保特困提取: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❶购房一次性提取: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❷个人租房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❸职工患重病提取: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❹集体租房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❺非住房业务提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❻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❼还贷提取(存量会员的协议补签):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动用公积金按月偿还购房商业贷款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参保人员。

  非租房业务提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需要在线办理公积金业务,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ID:suzhoubdb)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则可以获取苏州公积金最新动态,还能在线查询公积金账户!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类型有7种。以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为参考,需要的材料:《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公积金比例8%,单位公积金比例8%,浮动比例单位0-4%;个人0-4%;合计0-8%。浮动后住房比例16—24%。从2020年5月1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工伤保险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0%-4%。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后住房公积金比例16-2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

  甲类计划住房账户可实现浮动比例,浮动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对半缴交:住房基金基准比例16%;单位0-4%,个人0-4%,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16—24%。参加乙类计划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浮动后住房基金比例

  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

  2021年结算年度内苏州园区乙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6400、3368元。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购建住房提取、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租房提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租赁公租房提取 、销户提取、其他提取:患重病提取、低保特困提取等

  公积金封存半年才能提取是针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

  【导语】: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等原因提取购建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归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提取租房公积金等。

  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❶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❶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❹下岗失业提取: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提取: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❶患重病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五种重大疾病。

  ❷低保特困提取: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❶购房一次性提取:以下参保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2.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员工(包括原A类员工)转为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或转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3、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❷个人租房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❸职工患重病提取: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 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❹集体租房提取: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由单位提供的住房自住的。

  ❺非住房业务提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❻还贷委托提取(新增会员申请及协议签订):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动用公积金偿还与中心签约的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包括甲类计划参保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参保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❼还贷提取(存量会员的协议补签):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动用公积金按月偿还购房商业贷款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参保人员。

  非租房业务提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更新于:2024-07-15

13641998958 扫描微信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364199895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3641998958
微信号: 13641998958 添加微信